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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153地號土地上建物(即門牌號碼: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14鄰福龍138號)所有權人如為租地建屋關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8司執地字第9152號
主旨:公告徵詢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153地號土地上建物(即門牌號碼: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14鄰福龍138號)所有權人如為租地建屋關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15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邱炤炯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6月16日下午3時整將債務人邱炤炯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258,000元拍定在案。 
  二、本院認就上開主旨所示有通知優先承購之必要。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1153地號土地上建物(即門牌號碼:苗栗縣通霄鎮福龍里14鄰福龍138號)所有權人如為租地建屋關係,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之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請點選檔案查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劉世傑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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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6-19
  • 更新日期 : 109-06-19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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