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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9136號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8司執育字第49136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徐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913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薛志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5月21日將債務人薛志昌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84,88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徐漂依土地登記簿謄本登載之地址,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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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6-08
  • 更新日期 : 109-06-08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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