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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本件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02-3地號土地上如有租地耕作、租地建屋或其他有優先承買事由等關係者,限期向本院表示優先承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2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8司執地字第12350號
主旨:公告徵詢本件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02-3地號土地上如有租地耕作、租地建屋或其他有優先承買事由等關係者,限期向本院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2350號債權人吳玉珠等與債務人曾秀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6月2日下午3時整將債務人曾秀玉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由債權人吳玉珠當場表示願以本次拍賣最低價額新臺幣5,940,000元在案。
二、經檢索不能通知優先承購。    
  二、該不動產現今由債權人表示願承受如上,特此公告本件苗栗縣南庄鄉四灣段602-3地號土地上如有租地耕作、租地建屋或其他有優先承買事由等關係者,得主張本件優先承買權,並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等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債權人願承受之上開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債權人承受。
附表: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劉世傑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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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6-02
  • 更新日期 : 109-06-02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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