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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162號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第104條優先承買債務人陳永陞即陳錦昌之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9司執慎字第1816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泉之全體繼承人、陳居里之全體繼承人、陳老之全體繼承人、陳元錦之全體繼承人、陳海之全體繼承人及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第104條第1項規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816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永陞即陳錦昌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5月27日將債務人陳永陞即陳錦昌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56,000元拍定在案。
  二、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陳泉之全體繼承人、陳居里之全體繼承人、陳老之全體繼承人、陳元錦之全體繼承人、陳海之全體繼承人及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旨揭所示之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臺南市中西區中山段373地號,權力範圍6分之1,所有權人陳永陞即陳錦昌。

  • 發布日期 : 109-05-28
  • 更新日期 : 109-05-28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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