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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003號共有人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9司執己字第5003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5003號債權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與債務人葉萬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4月28日將債務人葉萬里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606,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葉塗城、葉純延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共有人葉雹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函 稿 代 碼:5.24.4 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強注44①前)
股       別:己股
擬       判:擬           判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毓慈
股別: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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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4-28
  • 更新日期 : 109-04-28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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