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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執破字第1號第2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執破地字第1號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執破字第1號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雍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瀛寰企業有限公司、大陞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中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匯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林文濱間破產事件,第2次債權人會議期日及應議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會議時間:109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
二、會議地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十樓調解室㈠。
三、破產管理人余景登律師應報告事項:
請破產管理人於文到三十日內具狀說明目前破產財團之不動產、股份變價情形。
四、應攜帶證件:
(一)、出席證正本。
(二)、委任代理人出席者,須出具委任書正本及出席者之身分證影本。
五、應注意事項:
(一)、會場不可攜帶飲料、食物、寵物及危險物品入內。
(二)、會議當日上午9時20分起開始報到。
(三)、請依出席證上之總序號及組別至指定櫃檯辦理報到手續。
(四)、為維護會場秩序及債權人權益,開會當天限債權人本人或受委任人本人,持前述相關證件參加。
附 錄:
※破產法第118條:法院應預定債權人會議期日及其應議事項,公告之。
民 事 執 行 處
函 稿 代 碼:13.4.2 破產債權人會議公告(破118)
股 別:地股
- 發布日期 : 109-04-22
- 更新日期 : 109-04-22
- 發布單位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