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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進行時間、地點及議決事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民忠104年度破字第3號
主旨:公告頂倫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進
行時間、地點及議決事項。
依據:破產法第118條。
公告事項:
一、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改訂於民國109 年10月21日上午10時在
本院桃園簡易庭3 樓會議室召開,原訂民國109 年5 月13
日上午10時期日取消。
二、議程:
破產管理人李岳霖律師應報告破產人勞工退休金剩餘款領
回事宜。
債權人討論並決議是否同意破產管理人放棄領回破產人勞
工退休金剩餘款。
書記官:鄧竹君
股別:忠
- 發布日期 : 109-04-20
- 更新日期 : 109-04-20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