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家護字第181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視為終結 。 依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6 條。 公告事項:本院受理109年度家護字第181號通常保護令事件,因 聲請人林慶生死亡致不能續行程序,無人承受程序, 已無續行之必要,爰公告該事件視為終結。
書記官 鍾宜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