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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82628號符合土地法第104、107條優先承買債務人汪奕君即汪冠鑫即汪昆中之繼承人之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北字第82628號
主旨:公告徵詢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承租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107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82628號債權人臺南市山上區農會與債務人汪冠鑫即汪昆中、汪奕君即汪冠鑫即汪昆中之繼承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4月14日將債務人汪奕君即汪冠鑫即汪昆中之繼承人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19,000元拍定在案。
  二、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及承租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弘樺
股別: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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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4-15
  • 更新日期 : 109-04-1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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