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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9年度家親聲字第74號給付扶養費事件及109年度家救字第15號訴訟救助事件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家勇109年度家親聲字第74號、109年度家救字
第15號
附件:無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家親聲字第74號給付扶養費事件及109年
度家救字第15號訴訟救助事件視為終結。
依據: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 86 條。
公告事項:本件聲請人莊梅花聲請按月給付扶養費、訴訟救助事
件,因聲請人於本件非訟程序中即民國109年2月17日
死亡,核本件按月給付扶養費、訴訟救助之法律關係
,非得由他人所繼受,是本件並無其他人得聲明承受
程序。本件應無續行之必要,爰依家事事件法審理細
則第86條規定,由本院公告該事件視為終結。
書記官 張俞文
- 發布日期 : 109-04-13
- 更新日期 : 109-04-14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