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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限期優先承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5日
發文字號:苗院傑108司執良字第14633號
主旨:公告徵詢苗栗縣苑裡鎮西海段246地號土地共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1規定時,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1、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4633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家榆即鄭美慧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2月18日將債務人鄭家榆即鄭美慧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280,000元拍定在案。
二、經檢索共有人鄭邦瀚等9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苗栗縣苑裡鎮西海段246地號土地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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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3-25
- 更新日期 : 109-03-25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