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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耕地承租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宜院春108司執子字第16455號

主旨:公告徵詢耕地承租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
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7條、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
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6455號債權人林俊嘉(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林文正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3月24日將債務人林文正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011,000元拍定在案,惟該不動產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執行標的土地現況有果樹,但無法得知耕作權人,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二、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
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耕作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
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
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108年司執字016455號 財產所有人:林文正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冬山鄉
安平

523
3731.33
2分之1
1,011,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重測前:冬山段冬山小段10之59地號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楊佳琪 決行

  • 發布日期 : 109-03-24
  • 更新日期 : 109-03-24
  • 發布單位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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