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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1556號公告徵詢共有人李明娟即李武雄之繼承人優先承買債權人承受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北字第61556號
主旨:公告徵詢李明娟即李武雄之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61556號債權人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金池即林蜂瑞、蔡素清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12月31日將債務人林金池即林蜂瑞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500,000元承受在案。
  二、李明娟即李武雄之繼承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之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弘樺
股別: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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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09-03-24
  • 更新日期 : 109-03-24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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