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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7277號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107條優先承買債務人林泰山之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方字第57277號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附表所示不動產,逾期未表示,視為放棄,請ˉ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7277號債權人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泰山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之不動產,業經以新台幣270,000元於民國109年3月5日拍定。
二、依土地法第107條,下列之人按次序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一)土地承租人。
三、台端如符合上開資格,對該不動產有優先承買權,得以拍定之同一價格優先承買;亦得放棄優先承買權,不予購買。
四、如具狀聲明優先承買並請檢附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五、不動產標示及價金詳如附表。
附表:標別: 丁
財產所有人:林泰山
臺南市左鎮區菜寮段115地號土地,面積449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9分之1、拍定金額新臺幣27萬元。
備考: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 發布日期 : 109-03-05
- 更新日期 : 109-03-0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