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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9850號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優先承買債務人顏嘉星之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慎字第99850號
主旨:公告徵詢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99850號債權人詹顯福與債務人顏嘉星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3月4日將債務人顏嘉星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320,000元由債權人聲明承受在案。
  二、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旨揭所示之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債權人承受。

附表:臺南市鹽水區田寮段177-7地號,面積395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分之1,所有權人顏嘉星。
 

  • 發布日期 : 109-03-05
  • 更新日期 : 109-03-05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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