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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台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10664號依據土地法第104條對於租地建物所有權人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迅字第110664號
主旨:公告徵詢租地建物所有權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
      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10664號債權人黃鄭麗收等與債務人鄭豐裕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9年2月11日將債務人鄭豐裕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072,000元拍定在案。
  二、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三、財產明細:臺南市佳里區子龍段491、496、497、498地號土地。

  • 發布日期 : 109-02-11
  • 更新日期 : 109-02-11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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