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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金穩或其繼承人、張金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苗院潔114司執天二字第1202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金穩或其繼承人、張金安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12025號債權人陳憶珊(兼承受人)等與債務人張慈慧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旨揭不動產業以如附表價格、條件拍定。
  二、經檢索仍不能通知張金穩或其繼承人、張金安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特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5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條件優先承買。逾期未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承受人買受。
  四、自公告揭示日起逾15日期限未聲明優先承買,或聲明優先承買後,經法院通知限期繳交價金,逾期未繳足者,視為放棄,由原承受人承買。
  五、不動產標示及拍定條件詳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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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5-01-23
  • 更新日期 : 115-01-23
  • 發布單位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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