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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司執字20561號優先承買公告
主旨:公告徵詢農作物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4年度司執字第20561號債權人莊荔如與債務人謝宏山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第三人於民國115年1月16日就債務人謝宏山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1,088,000元聲明應買在案。
二、因附表所示不動產上之農作物所有人不明,無法通知其優先承買。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農作物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符合土地法第107條之規定,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承受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應買人買受。
- 發布日期 : 115-01-21
- 更新日期 : 115-01-21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