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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2年第3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峻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潘明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昶燁等3人,試署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碩瑋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吳昀儒、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許慧珍等2人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志宏勞動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劉家昆行政訴訟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2-05-09
- 更新日期 : 112-05-09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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