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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0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徐淑芬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二、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方祥鴻、林芳華、莊書雯、余銘軒等4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小芬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葉靜芳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黃雅君、黃怡瑜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陳佳宏、張宏任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林卉聆、湯國杰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鄭舜元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黃楹榆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柯月美、林望民、張志偉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方錦源、陳紀璋、林青怡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程士傑、陳怡先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蔡立群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黃永勝、許乃文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簡志龍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分發報到(113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三、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陳碧玉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四、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宣每、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虹翔、曾名阜、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凱傑等4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許芳瑜、陳裕涵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呂俐雯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維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陳秋君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宏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容妤、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園舒等3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李東益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鍾晴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蔡鴻仁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致毅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吳欣哲、呂超群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佳芳、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培維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鄭永彬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董惠平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陳薏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蔡美華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李姝蒓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陳川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黃三友等2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婕妤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瑾雯、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芸葶等2人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立青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羽慧、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蕙伶等2人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五、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蒲心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辦事主任檢察官陳伯均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謝茵絜、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朱學瑛等2人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佳穎、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育駿、林岷奭、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劉得為、高上茹、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呂秉炎、翁健剛等7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郭書綺、鄧瑋琪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秉賢、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郭勁宏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薛全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李承桓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

調派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吳明駿、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林敬展等2人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

六、派再任法官李奕逸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任研究法官。

七、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2人(均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3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2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合計19人。

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王廷、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試署法官王星富、劉俊源、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試署法官賴鵬年,試署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九、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榮賓,候補成績經審查及格。

十、同意發給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楊坤樵、孫萍萍、鄭凱文等3人稅務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陳宣每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陳學德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沙小雯、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陳寶貴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0-07-27
  • 更新日期 : 110-07-27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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