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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9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林立華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劉興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謝說容等2人於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112年間)前1日止。
三、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蕭世昌,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四、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劉惠娟,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辦理審判事務。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
五、調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李嘉益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並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2期分發報到(112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六、法官學院律師轉任法官職前研習班研習學員黃文昭、黃淑芳、蔡逸蓉、藍雅筠、蔡旻穎及莊毓宸等6人完成研習程序,經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遴選通過,同意由司法院依研習成績辦理選填分發地方法院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占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1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2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
七、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國隆,候補成績經審查及格。
八、同意發給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調臺灣高等法院辦事法官華奕超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邱士賓稅務及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忠城民事醫療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09-12-07
- 更新日期 : 109-12-07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