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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司法院109年受理律師、公設辯護人自行申請轉任法官
- 受理日期:109年4月20日起至6月19日。
- 申請資料郵寄:一律以掛號寄至本院人事處,收件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以寄件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109年6月19日為限,逾期不予受理),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字樣。
- 其他有關事項,請參閱公告,列印時請使用A4尺寸紙張,黑色字體單面列印(送審書狀請雙面列印)。
- 如有疑問,請洽本院人事處,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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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申請轉(再)任法官應備文件一覽表DOC288 KB
- 發布日期 : 109-04-15
- 更新日期 : 109-04-1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