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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9年第2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應選名額2倍人選,審定如下(依機關別排序):最高法院法官梁宏哲、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吳東都、臺灣高等法院(調派最高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高玉舜、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純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郭瑞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國勳、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蔡政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劉麗君、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宗霖、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魏瑞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鍾貴堯、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蔣志宗、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朱玲瑤、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林清吟等14人,交法官票選。
(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葉詩佳、吳承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佳妤、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俐文、蔣彥威、陳炫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郭哲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鄧鈞豪(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奕宏、鄭順福、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于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簡鈺昕、黃偉銘、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郭振杰、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試署法官何一宏、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捷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敬超、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許芳瑜,試署成績經審查及格。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江宜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俊源(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成績經審查及格。
(四)同意發給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黃如慧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怡安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同意發給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愷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彥霖、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曹庭毓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09-03-17
- 更新日期 : 109-03-17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