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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律師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口試報到時間、地點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

  1. 108年律師自行申請轉任法官口試報到時間請詳閱附件1。為免影響權益,請務必於109年3月2日(星期一)前,於上班時間(下午5點以前),以電話向本院人事處回報是否參加口試及確認報到時間(聯絡電話:02-2361-8577分機410)。
  2. 口試當日請攜帶本院109年1月16日院台人二字第1080001743號函及國民身分證,依報到時間至本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3樓貴賓休息室)報到,逾時者視同放棄口試。
  3. 口試流程請參閱附件2。
  4. 基於自我健康管理,申請人可自行攜帶並配戴口罩入場口試。報到後,由工作人員協助量測體溫,額溫超過37.5度或耳溫超過38度者,一律自行攜帶並配戴口罩入場口試。
  5. 請申請人避免親友陪考,若有陪考人員,陪考人員請自行攜帶並配戴口罩,經工作人員量測體溫,額溫超過37.5度或耳溫超過38度者,將請其離場。
  • 發布日期 : 109-02-25
  • 更新日期 : 109-02-25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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