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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4年第7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調派最高法院法官李寶堂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院長。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華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楊凱婷、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試署法官陳立祥等3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冠中、許柏彥、黃瑞成、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黃依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羅文鴻、張博鈞、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崔恩寧、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董庭誌、徐煥淵、蔡有亮、蔡汎沂、鍾宇嫣、林忠澤、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霈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翁碧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偉為、陳品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林怡姿、洪韻筑、陳一誠、林家伃、翁瑄禮、胡家瑋、林軒鋒、曾迪群、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錢毓華、林育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張鼎正、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游皓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顏偲凡等30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 同意發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楊承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胡佩芬等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胡佩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錢毓華等2人民事智慧財產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陸怡璇、黃夢萱等2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許嘉容、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陳奕帆等2人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4-09-09
- 更新日期 : 114-09-09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