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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3年第8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1. 調派司法院副秘書長黃麟倫為懲戒法院法官。
  2.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宗儒、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啓榮等2人候補服務成績均經審查及格。
  3. 同意發給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玉琪、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蕭一弘、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邱佳玄等3人少年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藍君宜家事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3-10-08
  • 更新日期 : 113-10-08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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