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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13年第6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劉容妤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 調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林靖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鈺琅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兼庭長楊佩蓉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薇、葉藍鸚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趙伯雄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蘇琬能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黃漢權、黃裕民、陳品潔等3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蔡欣怡、張詠晶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魏正杰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嵎琇、李昇蓉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鄭順福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簡廷恩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黃佩韻、陳寶貴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曾仁勇、李音儀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謝文嵐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陳威宏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簡大倫為同院法官兼庭長;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周裕暐、劉桂金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以上兼任庭長者,任期均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6期分發報到(116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林禎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林宜靜等2人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黃姿育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顧仁彧、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劉育琳、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顏嘉漢、試署法官陳逸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宇璿、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試署法官林思婷等6人以原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陳安信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郭又禎、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郭書綺、古御詩等3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高世軒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劉得為、高上茹、候補法官曾耀緯等3人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許惠瑜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丁兆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有亮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李承桓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啓榮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法官楊亞臻、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沈芳伃、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馮君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俞亦軒、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偉為等5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林岷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姚佑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茆怡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許瑜容、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洪韻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候補法官周子宸等6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彭志崴、王奕華等2人為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調司法院辦事法官陸怡璇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思源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耀賢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辦事檢察官卓巧琦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朱曉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高健祐等2人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陳郁仁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試署檢察官王宥棠、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黃淑美等2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試署)法官;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楊景婷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辦事檢察官洪欣昇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
- 再任法官邱士賓派代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
- 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3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人(2人占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缺,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1人調派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前1日(115年間)止,期滿得返回原法院任職或依其志願調任其他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人(調派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5期分發前1日(115年間)止,期滿得返回原法院任職或依其志願調任其他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3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3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3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3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3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2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人,合計55人。
-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鍾孟容、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薛全晉等2人勞動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 發布日期 : 113-07-23
- 更新日期 : 113-07-23
- 發布單位 : 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