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96號除權判決
例稿名稱:109年度除字第49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96號
本文:
聲 請 人 余宗翰即余瑞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大統新創股份有限公司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附表:
- 發布日期 : 109-12-02
- 更新日期 : 109-12-02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