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64號除權判決
公告日:109年9月29日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164號除權判決要旨
109年度除字第16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吳秋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法官 王姿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翁美珠
┌─────────────────────────────────────────────────────────┐
│本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4號│
├──┬───────┬─────────┬───────┬───────┬────────┬────────┬──┤
│ 編 │ 發 票 人 │擔 當 付 款 人│發 票 日│ 到 期 日 │ 金 額 │ 本 票 號 碼 │備考│
│ 號 │ │ │ │ │ (新臺幣) │ │ │
├──┼───────┼─────────┼───────┼───────┼────────┼────────┼──┤
│001 │陳才、陳珍容 │ │86年10月3日 │86年10月3日 │1,300,000元 │30114201 │ │
└──┴───────┴─────────┴───────┴───────┴────────┴────────┴──┘
- 發布日期 : 109-09-29
- 更新日期 : 109-09-29
- 發布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