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43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民繼109年度除字第143號
公告日:
發布單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主旨:
109年度除字第143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姜麗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獻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蕭雅文
附表:
┌───────────────────────────┐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43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
│ 1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234053-6 │ 1 │281 │
├──┼──────────┼───────┼──┼──┤
│ 2 │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276213-6 │ 1 │506 │
└──┴──────────┴───────┴──┴──┘
- 發布日期 : 109-07-06
- 更新日期 : 109-07-06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