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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簡介

一、緣起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的人民,予以制度性的援助,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為保障人民權益,對於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 92年12月2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扶助法」,並依法律扶助法第5條、第6條及第8條規定,司法院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下稱基金會),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其基金及業務運作經費。111年度本院編列預算數為:業務運作經費14億2,916萬1,000元、基金500萬元,合計14億3,416萬1,000元。

基金會目前已於全國各縣市設立22個分會,提供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必要之法律扶助,110年一般案件申請件數75,722件、准予扶助件數51,424件;並提供面對面法律諮詢案件78,761件、電話法律諮詢案件28,139件。


二、基金會服務項目


民眾只要符合法律扶助法相關規定之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均可就近至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即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民眾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事件之代理、辯護或輔佐(各類民事、家事、刑事、行政事件及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之服務等)、調解、和解之代理法律文件撰擬(書狀、律師函等)、法律諮詢(電話、現場面談、視訊方式)等。


三、其他扶助專案


基金會針對特殊議題,成立諸多扶助專案,例如「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原住民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專案」、「提審案件律師陪同專案」;並接受勞動部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法律扶助專案」、原住民族委員會委託辦理「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透過上開專案,整合有限資源,保障弱勢族群訴訟權益。

參考基金會110年度工作報告,該會110年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申請件數2,399件、准予扶助件數2,232件;「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申請件數1,418件、准予扶助件數1,388件;「勞工訴訟法律扶助專案」申請件數2,382件、准予扶助件數1,923件;「原住民法律扶助專案」申請件數2,992件、准予扶助件數2,402件;「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專案」申請件數585件、准予扶助件數154件。


相關資訊請參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官方網站

  • 發布日期 : 111-05-16
  • 更新日期 : 111-05-16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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