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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遠距訊問

「法院遠距訊問」新措施


司法院為便利證人履行作證之義務及鑑定人到庭進行鑑定,已於所屬各一、二審法院,開辦「法院遠距訊問作業」新措施,利用視訊會議(Video-Conference)及網際網路(Internet)技術,將資訊科技引進司法實務,解決訴訟上空間、距離之限制,一方面提昇法院訊問作業的效率,另一方面亦提供民眾更便捷、多元化的選擇,加強法院之便民服務措施。

以往民眾至法院出庭應訊,無論其居住在那裏,除審理法院囑託其他法院代為訊問外,大部份案件仍須至審理法院應訊,民眾出庭作證雖可依規定申領日旅費,但往返法院舟車勞頓,影響日常作息,及作證時的人身安全,在在都是民眾所關心的切身問題。

如今法院開辦遠距訊問措施,法官可利用法院遠距訊問視訊系統,進行兩地間直接訊問,所以未來居住在不同縣市的證人或鑑定人,即不須再千里迢迢至遠地法院出庭應訊,可向承審法官聲請於就近的法院出庭應訊,經承審法官同意後,即可由法官經由網際網路連線,利用視訊系統直接訊問證人或鑑定人,如此對於證人及鑑定人的人身安全及權益更多一層保障。


民眾聲請方式


  1. 當庭聲請
    庭訊時向承審法官提出聲請。
  2. 電話聲請
    依通知書所載承辦書記官之電話號碼,使用電話向承辦書記官提出聲請。
  3. 郵寄或傳真聲請
    請填寫「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後,以郵寄或傳真向案件繫屬法院提出聲請。
  4. 電子郵遞聲請
    請下載並登打「法院遠距訊問聲請單」後,將該電子檔以電子郵遞向案件繫屬法院提出聲請。
  5. 案件繫屬法院之電話號碼、地址請詳「各級法院住址及聯絡電話」。

宣導短片


為避免民眾跨縣市出庭的困擾,現在法院已提供「遠距訊問」的便民服務,證人如需至其他縣市作證,可於一周前向原法院申請利用遠距訊問系統,經法官許可後,證人可於所在地法院作證。

  • 發布日期 : 108-10-22
  • 更新日期 : 110-06-24
  • 發布單位 : 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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