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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宣傳摺頁
利用ADR,不用打官司!
- ADR的好處:ADR具有費用低、時間短、專業性高等好處。
- 雙方各自提出能接受的方案,直接協商解決,節省時間和金錢的支出,加速權利的實現。
民事「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只要民眾有發生私權紛爭,不管是透過民間型、行政型或是司法型ADR,都可以很快地獲得妥適的解決,儘快讓生活回到常軌。
ADR與訴訟之比較
- ADR:可就近辦理、協商過程與結果得不公開、和諧、費用較低等。
- 訴訟:限定管轄法院辦理、審判程序及裁判書依法多須公開、對立、費用較高等。
如何找到ADR的機構?
司法院為了讓民眾可以迅速找到解決紛爭的機構,即日起建置完成「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方便民眾查詢行政型及民間型ADR機構。
- 發布日期 : 108-11-15
- 更新日期 : 108-11-21
- 發布單位 : 民事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