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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易字第32號HELEN XIA-YANG KO刑事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書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書105智易32字第1090007598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105年度智易字第32號案件刑事保證金
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HELEN XIA-YANG KO因旨揭案件,以新臺
幣10,000元為被告HELEN XIA-YANG KO具保。該保證
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HELEN XIA-YANG
KO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 發布日期 : 109-08-20
- 更新日期 : 109-08-20
- 發布單位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