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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48號施宜璋刑事保證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錦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刑錦101訴548字第1010000548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101年度訴字第54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
伍萬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施宜璋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伍萬元為被告謝
淑芬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施
宜璋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
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 發布日期 : 109-08-13
- 更新日期 : 109-08-1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