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發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0年度桃秩字第1號REWADEE PROMCHAI YA WONG刑事保證金
主旨:茲公告具保人REWADEE PROMCHAI YA WONG領取本院80年度
桃秩字第1 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於80年7 月9 日繳納之保證金
新臺幣2,000 元及利息,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80年度桃秩字第1 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
件,應受送達人REWADEE PROMCHAI YA WONG居所及所
在地不明,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依法公告。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芳蘭
- 發布日期 : 109-07-16
- 更新日期 : 109-07-16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