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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臺灣士林地方法院79年度訴字第633號徐明正刑事保證金
函稿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儉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士院擎刑儉79訴633字第 號
本文: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79年度訴字第633 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200,000 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7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徐明正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200,000 元
為被告李潭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
,應受發還人徐明正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
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二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華民國日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4 日
函稿代碼:C080-47 依刑訴施行法7條之7第2項之公告
- 發布日期 : 109-05-18
- 更新日期 : 109-05-18
- 發布單位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