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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臺灣桃園地方法院74年度易緝字第27號黃武雄刑事保證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股別:勤
本文:
主旨:茲公告具保人黃武雄領取本院74年度易緝字第27號被告黃
麗雪詐欺案件,於74年2 月27日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30,0
00元及利息,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74年度易緝字第27號被告黃麗雪詐欺案件,
具保人黃武雄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依法公告。
二、本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法院書記官 黃志微
- 發布日期 : 109-05-04
- 更新日期 : 109-05-04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