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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緝字第000026號周德水刑事保證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胤刑親98易緝26字第1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8年度易緝字第26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10,000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周德水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10,000元為被告連玉芳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           知領取後,應受發還人周德水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股       別:親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 : 114-12-03
  • 更新日期 : 114-12-03
  • 發布單位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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