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結果
主 文:關於甲部分,請求成立,受評鑑法官周〇〇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關於乙部分,請求不成立。
關於丙部分,請求不付評鑑。
決議書內容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