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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評字 第2號個案評鑑本會於114年8月1日作成決議

主    文:

本件請求成立。

受評鑑法官邱○○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受評鑑法官陳○○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拾個月。

決議書內容請參考附件

  • 發布日期 : 114-08-01
  • 更新日期 : 114-08-01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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