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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 評字 第3號
▍決議結果
主 文:受評鑑法官周OO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決議書:111年度評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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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度評字第3號決議書PDF323 KB
- 發布日期 : 111-06-24
- 更新日期 : 111-06-24
- 發布單位 : 法官評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