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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次委員會議摘要
- 為優化未成年子女交付及會面交往執行事件之執行效能,由民事廳請各地方法院朝向設置專股辦理,並精進處理該類事件之專業職能;如有必要,得商請家事法庭協處,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 為使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有效連結辦理此種事件之相關資源,由民事廳函請各地方法院適時邀請轄區內行政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相關民間團體分享資訊與經驗,期使此類事件之執行程序更圓滿妥適。
- 有關執行該類事件所需之資源,由少年及家事廳於行政院相關會議提案,建請主管機關納入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提供之相關服務項目中,必要時司法院得依相關法令編列預算補助之。
- 請民事廳確實掌握法院處理跟騷保護令受理與核發之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提供必要支援,以加強跟騷保護令核發之效率,確實維護當事人權益。
- 請法官學院持續辦理有關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相關教育訓練,增進承辦人員保密與保護被害人之敏感度,以強化對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 請法官學院持續辦理有關未成年家暴防治等相關教育訓練,以周延保障未成年人家暴相對人及被害人等權益。
- 發布日期 : 111-11-16
- 更新日期 : 111-11-16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