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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委員會議摘要

▍重要決議


  1. 關於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司法院已於107年4月2日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並要求該計畫第3點第2款規定之人員,每人每年應取得3小時以上訓練時數,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業務人員則應取得6小時以上訓練時數,院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應持續規劃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2. 各主管業務廳持續規劃加強法官於處理涉及性騷擾案件時詢問兒少技巧之教育訓練,以強化法官相關專業職能;訓練課程應包括如何理解兒少、如何用兒少可理解的方式詢問等。
  3. 刑事廳適時宣導被害人參與訴訟新制,以落實被害人權益之保障。
  4. 司法院各廳處、法官學院及各級法院參考「司法相關人員『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能力建構計畫指引」,規劃辦理相關職前及在職研習課程,課程進行方式應朝多元、互動化調整,並適時融入性別迷思與偏見、創傷知情,以及新興之數位性別、親密關係暴力等議題,強化法官及司法人員相關專業知能。
  5. 刑事廳、少年及家事廳研議如何適時檢視、增補,並配合CEDAW或兒童權利公約等各號一般性建議,更新相關辦案參考手冊或參考資料,並善用E化工具,將電子檔置於本院內網,以利法官及相關人員使用,提升辦案品質。
  6. 請相關廳處研議如何優化兒少出庭之相關流程及軟、硬體設施,友善兒少出庭環境,落實兒少的表意權及司法近用權。
  7. 法官學院持續規劃辦理法官、司法事務官及相關人員之教育訓練,增進處理所需專業知能,維護兒少之司法權益。

  • 發布日期 : 109-04-21
  • 更新日期 : 109-04-21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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