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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委員會議摘要

▍重要決議


  1. 在各類研習中規劃:(1)增加對於弱勢被害人之特質、處境及弱勢家庭認識之相關課程。(2)對於兒童被害人之案件認識及保護優先原則。
  2. 如經費允許,可委請專家逐案檢視本院關於性別、兒少保護及特定人權案件判決,有無顯然不公平的情形,在不干預個案的情況下,將結果作為法官學院及本院各廳處編排課程的參考。
  3. 有關優良法官的獎勵,可思考有何方法來鼓勵法官,包括委請臺灣高等法院挑選優良裁判適度公布,做為其他法官學習的對象。
  4. 請本院擔任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研習委員會委員,適時建議加入對於弱勢被害人之特質、處境、弱勢家庭,以及兒童被害人案件的認識及兒童保護優先的原則等相關課程,強化準司法官相關知能。
  5. 於法治教育之中,納入對大專院校學生進行兒少保護、性別友善教育及一般民眾的法治教育。
  6. 有關五大公約回應的內容應更充實,並能落實在具體施政,且於本委員會開會時再就個別議題予以研討。
  7. 建議在各類研習課程中將CEDAW公約課程份量,與其他公約相關課程平均分配或做總合處理,以示本院對各人權公約均一體重視。
  8. 家事事件的強制執行,(例如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交付子女事件),牽涉到兒少在執行時的身心狀況等,與一般民事強制執行不同,建議在民事執行處設立專股執行。
  • 發布日期 : 108-12-06
  • 更新日期 : 108-12-10
  • 發布單位 : 參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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