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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服務中心
▍聯合服務中心簡介
為提供人民快速、便捷與現代化的服務,以真正落實司法為民的理念,司法院自1999年起推動所屬法院設置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 並於2001年5月間完成全面設置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之目標,由法院指指派具有服務熱忱有經驗之同仁,就各項司法行政事務及訴訟輔 導工作,以誠懇親切的態度、簡化的流程及電腦化的作業,提供民眾各項服務,讓民眾獲得「一處交件,全程服務」的便利。
▍聯合服務中心之具體作為
一、櫃檯高度降低:
單一窗口降低了櫃檯的高度,使民眾能夠與服務人員平起平坐,更充分感受法院對民眾的尊重,也使得民眾更願意到法院來維護權利。
二、志工服務:
在各法院的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所提供的法律諮詢服務,不但都是免費的,而且各法院更招募了許多熱心服務的志工,志工會按排定時間執勤,民眾只要一進入法院,就會有熱心的司法志工前來協助引導民眾到適當的窗口,提供便民服務。
三、中午不打烊:
為使民眾能利用午休時間至法院洽公,更於2001年8月推動各法院午休時間開放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受理人民申辦業務措施,提供人民更為便利之服務。
▍提供便民服務之措施
一、訴訟輔導科訴訟程序諮詢服務
服務項目如下:
- 輔導有關訴訟、少年保護、強制執行、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公證、提存、法人登記、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及其他非訟事件等進行之手續。(※與實體訴訟法律關係有關之事項,不在服務輔導範圍之列)
- 輔導上訴、聲請檢察官上訴、抗告、聲請再審之手續。
- 輔導繳納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
- 輔導報到、遞狀及聲請定期或延展期日等。
- 答復有關民刑訴訟及非訟事件程序之詢問。
- 答復當事人有關裁判主文及案件進行情形之詢問。
- 輔導辦理具保、責付、撤銷羈押、撤銷通緝及撤銷收容手續。
- 輔導辦理發還領取提存款、刑事保證金、贓證物款及其他依法應辦退庫發還款項。
- 輔導請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
- 輔導閱覽卷宗書簿。
- 洽辦法律扶助。
- 輔導或代為撰繕書狀(限程序事項)。
- 代售司法狀紙。
- 宣導法律常識。
- 設置意見箱及處理相關事宜。
- 其他便民服務事項。
二、收文、收狀、收費
收受公文、各類訴狀及裁判費、執行費、聲請費、民事執行案款、刑事保證金、提存費等各項款項。
三、領款(出納)
領取民事執行處案款、刑事保證金、提存物,及退還裁判費等。
▍服務對象
- 已有案件於法院者之當事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為限(須持有身分證明)。
- 未有案件在法院者:一般民眾。
▍各機關聯合服務中心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等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聯合服務中心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聯合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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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8-07-29
- 更新日期 : 112-05-04
- 發布單位 : 司法行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