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產生紛爭後,得透過ADR查詢系統,選擇適合之ADR機構。如成立調解或調處,於一定要件下,得不經訴訟逕持相關文書聲請強制執行,例如:經法院裁定、核定之調解(調處)書,或依公證法第13條第1項作成之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