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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召開首次諮詢會議


司法院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 召開首次諮詢會議  


為提升法院家事調解之品質及效能,司法院邀集學者專家組成「精進法院家事調解業務諮詢委員會」,並於日前召開首次會議,許宗力院長、呂太郎秘書長親臨致詞。許院長首先感謝委員熱心參與並表示,103年至107年各一審法院每年平均終結2萬5千5百多件家事調解事件,107年達2萬7千2百多件,終結事件之案由,離婚約占45%,其次為涉及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給付扶養費及會面交往等事件,合計約占34%。為尋求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本,謀求開啟家庭成員間對話之協商式、參與式處理模式,各法院積極連結相關資源,包括由地方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提供調解前親職(子)教育課程、輔導諮商或轉介社福資源等,期能緩和、降低或終止夫妻於離婚過程中對他方或未成年子女之傷害,進而自動履行調解(和解)成立內容或裁判結果。如扣除不能調解、不宜調解、撤回及移轉管轄等終結情形,每年家事調解成立件數占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終結件數之比率,平均超過50%,顯見已有一定成效。但各界對於實務運作狀況,仍有許多批評指教,希望借重與會學者專家長才,就建立品質檢核指標,精進家事調解委員研習及專業之方法,檢視改進委員進場、退場、評核、評鑑、當事人申訴運作模式,如何運用調解前時間,進行親(子)職教育,協助父母提升所需具備之親職知能及瞭解友善父母之角色、功能,以及其他與精進家事調解業務或提升家事調解效能有關事項,研議提供具體意見或措施,以利司法院參酌擬具可行方案供法院實施或規劃建立相關制度。呂秘書長則表示,進入法院之家庭,多已面臨破裂危機或高度對立,欲經由家事調解程序為他們找到平和理性之出路,絕非易事,家事調解委員除需有相當熱忱外,亦需具備相關專業知能,感謝與會委員長年關注家事調解業務,期許大家集思廣益,讓業務更加精進。

其後由少年及家事廳謝靜慧廳長主持會議,張筱琪法官先報告精進家事調解業務實施計畫之內容,重點包括計畫暫訂以2年為期,精進之方法,除定期召開本委員會之諮詢會議,研議方才院長指示之相關議題外,亦會經由實地訪視家事事件案量較多法院等方式,瞭解法院面臨之困境,共同探討因地制宜之對策,並預計達成:1)建立適合在地性之家事調解行政團隊及案件流程管理模式,有效整合相關資源。2)建立家事調解品質的檢核指標,供法院自我檢核及本院視導家事調解業務參考。3)研議開發家事財產給付事件之簡易試算表,簡化財產相關事件之討論並使調解協商更易聚焦等目標。

與會委員就可行之方向、行動策略方案、家事調解品質檢核指標如何建立、家事調解委員訓練課程等議題進行初步討論,提出包括建立調解委員具體評鑑、獎勵及退場機制;組成高素質的調解團隊及穩定的人力;適當宣導家事調解制度;編製家事調解專業手冊供調解委員參考等建議。司法院將參酌委員意見研議辦理並賡續召開委員會議。

  • 發布日期 : 108-04-18
  • 更新日期 : 108-10-30
  • 發布單位 : 少年及家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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