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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1號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登111法登他字第161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
3月14日更正登記確定。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549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嘉院傑登111法登他第161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聲請人具狀陳報董事林玄良地址有誤。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網路公告不顯示住所)
原公告內容為「林玄良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里」更正為「林玄良 高雄市苓雅區正文里」。
院 長 胡 文 傑
主 任 陳 雪 芬 決行
- 發布日期 : 112-03-15
- 更新日期 : 112-03-15
- 發布單位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