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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1號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發文字號:嘉院傑登111法登他字第161號
主旨:公告財團法人海外臺灣木業教育基金會聲請辦理法人登記,因發現登記錯誤,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
3月14日更正登記確定。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
公告事項:
    一、原登記號數:第549號。
    二、原公告日期及文號:
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嘉院傑登111法登他第161號。
    三、更正登記之原因:聲請人具狀陳報董事林玄良地址有誤。
    四、更正登記之內容:(網路公告不顯示住所)
           原公告內容為「林玄良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里」更正為「林玄良  高雄市苓雅區正文里」。

院 長 胡  文    傑
主 任 陳  雪    芬 決行


 

  • 發布日期 : 112-03-15
  • 更新日期 : 112-03-15
  • 發布單位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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