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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23號財團法人桃園市菩提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桃院增登111法登他字第 123 號
主旨:公告李傳鈞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桃園市菩提社會福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6月16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52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23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6屆章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李傳鈞
董 事 江玉蘭
董 事 陳家祥
董 事 吳美蘭
董 事 全張玉琴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李傳鈞。
三、董事印鑑。
四、變更捐助章程第2條、第6至9條、原第10條及第12條合併為新第10條、第11條、原第13條刪除、原第14條修改為新第13條、原第15條修改為新第14條、原第19條修改為新第15條、原第16條刪除、原第18條刪除、原第20條修改為新第18條、原第21條修改為新第19條,其中新條文第2條、第6至10條、第12至14條、第16條經本院111年度法字第13號裁定確定。
登記處主任 簡慧瑛
- 發布日期 : 111-06-17
- 更新日期 : 111-06-17
- 發布單位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